男子在淘宝买到假iPhone手机,一审获三倍赔偿金
因确定自己通过淘宝平台购买的iPhone为假货,男子玉某将淘宝网和售卖商家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诉请,日前,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玉某欲为前妻唐某准备生日礼物,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张某某开设在淘宝网平台上的店铺,购买了其推销的售价2310元的手机。
玉某表示其购买该款手机时,店铺对该款手机的描述内容为Apple/苹果iPhone6国行美版苹果6s正品iPhone6splus手机全网通(机身颜色:玫瑰金6splus5.5寸,套餐类型:官方标配,存储容量:128GB,版本类型:中国大陆);同时,店铺页面上有5年金牌老店;实力品质认证,原装正品,全国联保,正品未激活,一年换新机,15天无理由退换的承诺,于是玉某便下单购买,此后张某某于2018年11月1日将手机快递至玉某前妻唐某某处。
2019年1月7日,玉某向被告吴某某店铺的客服反映该手机的home键存在问题,2月26日,玉某将手机退回被告吴某某经营的店铺,但双方因为未协商好手机维修费用,被告吴某某经营的店铺便拒收该手机。
2019年3月24日,唐某某将手机送到广西南宁万象城苹果直营店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该设备实为16G容量,与顾客所提供的购买信息不符,其设备后盖与屏幕等均为非官方部件,之后,玉某便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店铺退还货款2310元及支付三倍赔偿金6930元的诉请。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玉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吴某某店铺出售给玉某的手机与宣传不一致,构成虚假宣传、欺诈,理应退还玉某购机款项及赔偿金。但对于玉某认为淘宝网有连带责任的诉请,法院认为玉某起诉对象是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而非淘宝网的经营主体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因此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法院最终判决吴某某退还玉某购机款2310元、赔偿玉某经济损失6930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67元。